壹個月延長工作時間超過36小時如何補償公司?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平時延長休息時間的,按150%支付,休息日延長的,按200%支付,節假日延長的,按300%支付。加班時間超過36小時,勞動部門除支付加班工資外,還可以對用人單位進行處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四十壹條用人單位因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壹般每日不得超過壹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證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第四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壹)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150%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