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2017年5月24日下午,臺灣省司法機構相關負責人在新聞發布會上表示,臺灣省的婚姻將是自由平等的,同性戀者可以在相關登記機構登記結婚。如果雙方都是臺灣省人,他們可以直接帶證件來領證。如果雙方中的壹方在臺灣省註冊而另壹方沒有註冊。根據目前的規定,如果大陸人與臺灣省公民結婚,他必須先在大陸取得結婚證,經過公證後,他只能通過SEF獲得臺灣省簽發的團聚證明才能進入臺灣省,然後在進入臺灣省後獲得臺灣省簽發的結婚證。如果雙方都沒有臺灣省戶籍,他們就不能在臺灣登記領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壹千零四十壹條。婚姻和家庭受國家保護。實行婚姻自由、壹夫壹妻制、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保護婦女、未成年人、老年人和殘疾人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