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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燒後的財產損失如何認定?
被燒毀財產的損失認定如下:有火災事故鑒定的,可以根據火災事故鑒定認定的情況確定損失。沒有火災事故證明,財產損失由原告舉證。消防救援機構應當根據火災現場勘驗、調查和相關資料,及時作出火災事故認定。主張法律關系存在的壹方,應當對產生該法律關系的基本事實承擔舉證責任。

法律依據

《消防法》第五十壹條

消防救援機構有權根據需要封閉火災現場,並負責調查火災原因,統計火災損失。火災撲滅後,發生火災的單位和有關人員應當按照消防救援機構的要求保護現場,接受事故調查,如實提供與火災有關的資料。消防救援機構應當根據火災現場勘驗、調查和有關檢驗鑒定意見,及時作出火災事故認定,作為處理火災事故的證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九十壹條。

人民法院應當根據下列原則確定舉證責任,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1)主張存在法律關系的壹方,應當對引起該法律關系的基本事實承擔舉證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