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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麽財產屬於國家?誰代表國有財產的行使?
《物權法》第四十五條第1款規定:“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財產屬於國家所有,即屬於全民所有。”這是關於國有財產範圍的壹般規定。根據具體法律,礦產資源、水、海域、野生動物資源、無線電頻譜資源和城市土地屬於國家;依照法律屬於國家所有的鐵路、公路、電力、電信、油氣管道等基礎設施以及農村和城市郊區的文物和土地屬於國家所有;除了法律上屬於集體所有的東西之外,森林、山脈、草原、荒地和海灘等自然資源也屬於國家所有。《物權法》第四十五條第二款規定:“國有財產的所有權由國務院代表國家行使;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