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時中國考慮到國家利益,早在1961就與蘇聯簽訂了為期30年的《中蘇友好同盟互助條約》。與此同時,中國和朝鮮還在19665438簽訂了《中朝友好合作互助條約》。根據條約文本,沒有明確規定到期日期。該條約在1981年和2001年自動延期兩次,有效期為2021年。條約第2條規定:“壹旦締約壹方受到任何國家或幾個國家的攻擊,從而處於戰爭狀態,締約另壹方應立即盡最大努力提供軍事和其他援助。”這實際上將該條約變成了具有軍事性質的聯盟條約,顯然違反了加入不結盟運動的要求。因此,中國沒有加入,而是成為了觀察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