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帶有“退保”字樣的電子提單表明,托運人指定的收貨人應當根據其身份在目的港提貨。
帶有“電傳放貨”字樣的電傳放貨提單表明收貨人應通過電傳放貨提單的傳真在目的港提貨。
擴展數據:
所謂電卸,是指托運人(發貨人)在貨物裝船後,將承運人(或其代理人)簽發的全套正本提單交還給承運人(或其代理人),同時指定收貨人(在無記名提單的情況下);承運人授權(通常通過電傳、電報和其他通訊手段)其在卸貨港的代理人在沒有收貨人簽發的正本提單(已收回)的情況下交付貨物。
ESD的法律原理是承運人簽發提單就可以交付貨物(或簽發提單)。因為承運人是在交貨港以外的地方(通常是裝貨港)取回提單的,所以視為特例,所以取回全套正本提單。然而,在相關的國際公約、法律(如我國《海商法》)和法規中,並沒有“排放”的定義。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點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