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四十壹條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造成消費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損害的,應當支付醫療費、治療期間的護理費、因曠工減少的收入等費用。,造成殘疾的,還應當支付自助設備、生活補助、殘疾賠償金以及由其扶養的人必要的生活費等費用;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