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中的兵役登記規定,當年12、31之前年滿18周歲的男性公民,應當依法履行兵役登記義務。當年65438+2月31日前年滿17周歲至18周歲的男性高中畢業生(含中專、職高、技校)也可自願報名。
註冊範圍
1.兵役登記的對象和範圍為具有本市常住戶口的男性公民,年齡從18歲至22歲。
2.兵役登記時間是每年8月6日至9月5日適齡公民進行兵役登記的時間。
登記要求適齡公民在履行兵役登記手續時如實反映自己的真實情況,不得隱瞞或者弄虛作假;在年度征兵工作結束前,經兵役機關登記的當年應征公民未經市征兵辦公室批準不得出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