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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物檢疫條例規定的檢疫執法主體
國務院農業、林業主管部門主管全國植物檢疫工作。

法律依據:

《植物檢疫條例》第九條依照本條例第七條規定必須檢疫的植物和植物產品,由交通運輸部門和郵政部門憑植物檢疫證書調運或者受理。植物檢疫證書應隨貨物壹起發送。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農業、林業主管部門會同鐵路、交通、民航、郵政等部門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