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潞縣實行初稅畝政策的歷史意義
法律分析:最初的畝稅是中國古代春秋時期十五年(公元前594年)陸實行的壹種田賦制度,是承認土地私有制合法化的開始。但中國經歷了改革開放、土地改革等壹系列革命,最終確定了社會主義公有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實行土地的社會主義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制。

全民所有制,即國家所有的土地所有權由國務院代表國家行使。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土地使用權可以依法轉讓。

國家根據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對土地實行征收或者征用並給予補償。

國家依法實行國有土地有償使用制度。但是,國家在法律規定範圍內劃撥國有土地使用權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