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不能,因為錯放地板的行為不符合我國合同法中的抗辯權條件,標題中也沒有說明A的每筆款項是按裝修進度支付還是純粹按時支付。
(3)不能,因為地板被證明是復合地板而不是實木地板,這意味著甲方有充分的理由認為乙方違約,並且乙方沒有向甲方表明其對其違約有任何補救措施。因為地板在全屋裝修中占有很大的份額,實木地板和復合地板的價值有很大的不同,而且地板壹旦鋪設好,就很難再將其拆分,並且拆分會影響整體工程進度和東西的損壞。應當說,該董事的行為已經構成了對主要付款義務的違反,因此甲方可以通過先履行抗辯權來停止其付款義務。
(4)乙方的合同解除權不成立,因乙方請求解除合同不符合合同法規定的合同解除條件,且解除合同會給對方造成重大損失的,不應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