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
法律援助條例第二條
符合本條例規定條件的公民,可以依照本條例免費獲得法律咨詢、代理和刑事辯護等法律服務。
第六條
律師應當依照律師法和本條例的規定履行法律援助義務,為受援人提供符合標準的法律服務,依法維護受援人的合法權益,並接受律師協會和司法行政部門的監督。
第二十二條
辦理法律援助案件的人員應當遵守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在提供法律援助時不得收取任何財物。
第二十五條
法律援助機構對公民申請的法律咨詢服務應當即時辦理;復雜困難的,可以預約在合適的時間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