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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區劃分標準的原則
學區劃分標準的原則如下:

1,買房前壹定要堅持就近入學的原則。在義務階段教學中,結合鎮、社區、街道等自然邊界和行政邊界來規劃公辦學校的招生,讓我們免試入學,確保所有適齡兒童少年都能按時入學;

2.必須有利於義務教育學校發展,通過科學劃分學區,促進各校學生均衡教學管理,均衡教育質量;

3.必須有壹個穩定的原則,在義務教育階段不應進行任何調整,並為學區劃分建立適當的法律程序。只有這樣,相關政策才能保持連續性和穩定性,社會才能實現壹定的穩定性。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第六條

國務院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合理配置教育資源,促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改善薄弱學校辦學條件,采取措施保障農村地區和少數民族地區實施義務教育,保障經濟困難的適齡兒童、少年和殘疾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

國家組織和鼓勵經濟發達地區支持經濟不發達地區實施義務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