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賣房有哪些手續?
法律分析:1。買賣雙方建立信息溝通渠道,買方了解房屋整體情況和產權情況,要求賣方提供合法證件,包括房屋所有權證、身份證明等證件。

2.如果賣方提供的房屋合法,可以上市交易,買賣雙方簽訂房屋買賣合同。

3.買賣雙方向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申請復核。

4.繳納稅費。

5.辦理產權過戶手續。

法律依據:《城市房地產轉讓管理條例》第七條按以下程序辦理:

(壹)房地產轉讓當事人簽訂書面轉讓合同;

(二)房地產轉讓當事人應當在房地產轉讓合同簽訂後90日內,持房地產權屬證書、當事人合法證明、轉讓合同及其他有關文件,向房地產所在地的房地產管理部門申報成交價格;

(三)房地產管理部門對提供的有關文件進行審查,並在7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書面答復,7日內未作出書面答復的,視為同意受理;

(四)房地產管理部門核實申報的成交價格,並根據需要對轉讓的房地產進行實地勘察和評估;

(五)房地產轉讓當事人應當按照規定繳納有關稅費;

(六)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房屋權屬登記手續,頒發房地產權屬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