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外國人持有的上述三類居留許可在2020年3月28日0時後到期的,在來華事由不變的情況下,持有人可持到期居留許可及相關材料向中國駐外使領館申請相應簽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國家移民管理局關於允許持三類有效居留許可的外國人入境的公告》。
根據當前新冠肺炎疫情形勢和防控需要,外交部和國家移民管理局於2020年3月26日聯合發布的《關於暫時停止持有效中國簽證和居留許可的外國人入境的公告》部分措施調整如下:
2020年9月28日0時起,持有效在華工作、因私、團聚類居留許可的外國人允許入境,相關人員無需重新辦理簽證。外國人持有的上述三類居留許可在2020年3月28日0時後到期的,在來華事由不變的前提下,持有人可持到期居留許可及相關材料向中國駐外使領館申請相應簽證。上述人員應嚴格遵守中國防疫規定。
3月26日,宣布將繼續實施其他措施。在確保防疫安全的前提下,中方將逐步有序恢復中外人員往來。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