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的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受到侵害或者處於其他危險境地時,負有法定救助義務的組織或者個人應當及時救助。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有權依法決定無償捐獻其人體細胞、組織、器官和遺體。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強迫、欺騙或者誘導其捐贈。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依照前款規定同意捐贈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或者可以立遺囑。自然人生前未表示不同意捐獻的,該自然人死亡後,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可以書面決定捐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壹百零七條
禁止以任何形式買賣人體細胞、人體組織、人體器官和遺體。
違反前款規定的買賣行為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