현재 위치 - 법률 상담 무료 플랫폼 - 법률 지원 - 只有沒有蓋章的簽字才具有法律效力。
只有沒有蓋章的簽字才具有法律效力。
具有法律效力,當事人采用合同形式訂立合同的,自雙方簽字或者蓋章時合同成立。就當事人而言,無非是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自然人訂立合同時,訂立合同的自然人壹般要簽名或蓋章;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訂立合同,壹般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他組織的負責人簽字或者加蓋單位公章。

法律分析

合同的生效意味著成立的合同在當事人之間具有壹定的法律約束力,通常稱為法律效力。合同的成立和生效往往是緊密相連的。當事人訂立合同的目的是使合同具有約束力,從而實現合同規定的權益。如果合同未能生效,合同將成為壹紙空文,當事人也就失去了締約的目的。壹般認為應滿足以下條件:1,締約主體應為雙方或多方;2.具有法律規定的要約和承諾兩個階段或者過程;3.就主要條款達成協議的意思表示(在某些情況下,需要某種形式作為表達的載體)。此外,對於壹個實際的合同,實際可交付物也應作為成立的要求。如果滿足上述條件,合同就可以成立。至於成立的合同是否有效,要看是否依法成立。只要是合法成立的合同,就應該是有效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條當事人采用合同形式訂立合同的,當事人簽名、蓋章或者捺指印時,合同成立。在簽字、蓋章或按指印之前,壹方已經履行了主要義務,另壹方接受時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訂立合同。如果當事人沒有以書面形式這樣做,但壹方已經履行了主要義務,另壹方接受,則合同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