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違規收取停車費,是指停車場或個人未經批準或未按有關規定合法登記備案,擅自設立停車場,向車主收取停車費。這種行為不僅違反了相關法律法規,也損害了車主的合法權益。因此,我們需要向相關管理部門舉報,以維護市場秩序和公共利益。
停車費可以向當地工商部門和當地物價部門舉報,由當地物價部門責令其改正。涉嫌非法經營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壹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壹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綜上所述,如果發現私人違規收取停車費,要及時向相關行政管理部門舉報,維護市場秩序和公共利益。同時也要提高自我保護意識,避免成為違法行為的受害者。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225條
違反國家規定,有下列非法經營行為之壹,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壹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或者沒收財產壹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壹)未經許可經營專營、專賣商品或者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限制經營的其他商品的;
(二)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書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經營許可或者批準文件的;
(三)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準,非法從事證券、期貨、保險業務,或者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的;
(四)其他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經營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