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毒人員同時符合下列情形的,公安機關應當認定其吸毒成癮:
1.經人體生物樣本檢測證明含有毒品;
2.有證據證明他吸食過毒品;
3.有戒斷癥狀或證據證明有吸毒史,包括因吸毒被公安機關查處或曾自願戒毒。戒斷癥狀的具體情況參照衛生部制定的《阿片類藥物依賴診療指導原則》和《苯丙胺類藥物依賴診療指導原則》確定。
確定吸毒成癮嚴重的條件包括:
1.經人體生物樣本檢測證明含有毒品;
2.有證據證明其吸食過毒品的,由公安機關或者其委托的戒毒醫療機構通過檢測吸毒人員的生物樣本、收集吸毒證據或者根據生理、心理、精神癥狀和體征,判斷其是否成癮、是否嚴重成癮;
3.有戒斷癥狀或證據證明有吸毒史,包括因吸毒被公安機關查處或曾自願戒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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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毒法》第三十壹條
國家采取各種措施幫助吸毒人員戒除毒癮,教育和挽救吸毒人員。
吸毒者應該接受戒毒治療。
藥物成癮認定辦法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公安部門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