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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裏地板泡了是物業的責任嗎?
法律分析:壹、房屋保修期內漏水的維修。這壹般是房地產商客戶關系部下屬的壹個房屋維修組負責,物業壹般不介入,最多是通知和告知。如果是小型開發公司,會委托物業管理公司直接聯系施工單位,但維修責任仍由開發公司承擔。很多時候,物業公司動不了施工單位。這時候需要業主直接聯系房產公司。延遲時間過長,對維修不利。所謂冤有頭債有主!二、房屋保修期外的滲漏維修。漏水維修保修期壹般為五年。壹般來說,超過這個期限的外墻、門窗滲漏,需要通過維修資金來解決。這也不是物業公司的維修責任。物業管理公司協助業委會使用維修資金解決維修問題,但實際操作中,很難操作成功。要動用這筆維修基金,需要本單元或本樓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同意,需要壹個漫長的過程。壹兩年後就批下來的例子數不勝數,半途而廢的例子更多。第三,人為因素造成的房子漏水。比如立管堵塞,家裏出現反水現象,比如家裏管道爆了。住戶房間因為長期無人居住沒有及時發現,導致天花滲到樓下汙染室內家具的現象。如果樓下裝修後也無人居住,損失更大。出現這種問題時,物管公司的責任只是幫助排除險情、調查原因、拍照取證,並不承擔維修賠償責任,維修賠償責任由漏水責任方承擔。必要時,業主會通過起訴責任人的方式維權,物管公司可以作為證人協助。

法律依據:《物業管理條例》第二條本條例所稱物業管理,是指業主選聘物業服務企業,業主和物業服務企業按照物業服務合同對房屋、配套設施和相關場地進行維修、養護和管理,維護物業管理區域環境衛生和相關秩序的活動。

《民法典》第801條:因建築人的原因造成建築工程質量不符合約定的,發包人有權要求建築人在合理期限內無償修理、返工或者重建。經修理、返工或者改建後逾期交付的,建設人應當承擔違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