현재 위치 - 법률 상담 무료 플랫폼 - 법률 지원 - 多久後可以提起欺詐訴訟?
多久後可以提起欺詐訴訟?
詐騙過了追訴時效不能立案也不能再追究刑事責任,但立案後不受追訴時效的限制。

欺詐的起訴期限如下:

1,詐騙數額較大的,追訴時效期限為五年;

2.詐騙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追訴時效期間為十年;

3.詐騙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追訴時效期限為十五年或者二十年。

詐騙罪的具體定罪如下:

1,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三千元以上壹萬元以下,屬於詐騙數額較大。犯罪嫌疑人將被人民法院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2.詐騙3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3.詐騙五十萬元以上,數額特別巨大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欺詐的判刑時間:

1,詐騙金額低於4000元的,為罰款;

2、4000元以上不滿5000元的,為管制;

3、5000元,為拘役三個月,每增加1670元,刑期增加壹個月;

4、10000元,有期徒刑六個月,每增加1000元,刑期增加壹個月。

綜上所述,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詐騙多長時間不立案不會生效涉及到追訴時效問題。超過追訴時效的,不追究刑事責任,但立案後不受追訴時效限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八十七條

超過追訴時效期限的犯罪不予追訴:

(壹)法定最高刑不滿五年有期徒刑的,經過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為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

(三)法定最高刑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為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經過二十年。二十年後認為需要追訴的,應當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