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是民法典的總則部分,規定了民事活動的基本原則和壹般規定,在民法典中起主導作用。* * *分為基本規定、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組織、民事權利、民事法律行為、代理、民事責任、訴訟時效、期間計算和附則,第11章和第二百零六條。
2.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於2007年3月2015日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和《國法》。中國習近平主席簽署第66號主席令頒布該法,新華社受權於2008年3月6日對該法進行全文報道。《民法通則》自2017,10,1起施行。2020年5月28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表決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自2021、1年10月28日起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和國家法律同時廢止。
3.為了保護民事主體的合法權益,調整民事關系,維護社會經濟秩序,適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發展要求,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根據憲法,制定本法。民法調整作為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之間的人身關系和財產關系。民事主體的人身權、財產權和其他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犯。
4.自然人從出生時起到死亡時止,具有民事權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所有自然人都具有平等的民事權利能力。自然人的出生和死亡時間以出生證明和死亡證明記載的時間為準;沒有出生證明、死亡證明的,以戶籍或其他有效身份登記記載的時間為準。如果有其他證據足以推翻上述記載的時間,則以該證據證明的時間為準。
5.18歲以上的自然人是成年人。不滿十八周歲的自然人是未成年人。成年人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能夠獨立實施民事法律行為。十六周歲以上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未成年人,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八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經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認,但可以獨立實施純獲利益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