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補貼標準:對符合條件的二女家庭,人民政府從60周歲起,給予每位父母每月不低於50元的獎勵。由於各地區經濟發展不同,補貼標準會略有不同,而且現在人民條件越來越好,每年都會增加補貼。
2.申請條件:(1)夫妻雙方均登記為農業戶口或農村居民;(2)在1973至2001期間,沒有違反計劃生育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行為;(3)現有壹個孩子或兩個女孩或孩子死亡,沒有孩子;(4)年滿60周歲。
3.申請流程:(1)提供本人身份證、戶籍證明、結婚證、有效絕育措施證明等材料;(2)村(居)委會審議並公示;(3)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初審並公示;(4)縣(市、區)衛生計生部門審核、確認並公布;(5)代理分銷。
法律依據:《關於開展農村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試點工作的意見》第二條:開展農村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試點工作是在各地現行計劃生育優惠政策的基礎上,針對農村只有壹個子女或兩個女孩的計劃生育家庭,夫婦年滿60周歲後,由中央或地方安排專項獎勵扶助資金,探索建立農村計劃生育獎勵扶助試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