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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防止全球變暖,發展中國家和發達國家應分別承擔哪些責任?
發達國家肩負更大責任,雙方必須堅持“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原則。發達國家應承諾減排,而發展中國家暫時不承擔減排義務;開展廣泛的國際合作,發達國家應在減排方面給予發展中國家資金支持和技術轉讓;發展中國家應加強溝通和密切合作,堅持《京都議定書》的精神和機制,同時盡最大努力開展應對氣候變化的減排行動。

發展中國家:生產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約型轉變,低水平產業向高水平產業轉變;生活方式從原始到先進、從愚昧到文明的轉變;人口,減少數量,提高質量;教育,談義務教育,擴大高等教育覆蓋面和質量;盡可能大聲地向世界說出困難所在,並向發達國家尋求資金和技術援助。

應對全球變暖:發達國家肩負更大的責任和義務:發達國家仍有壹定的資金和技術來應對和做好災後恢復工作,而大多數發展中國家由於財力有限,在災害應對和災後恢復方面都無能為力。在直接供資模式中,目標是幫助發展中國家實施與氣候變化有關的政策和措施,提供充足和可預測的財政資源,並在適應氣候變化和減緩氣候變化行動之間實現資金的平衡分配。

發達國家是導致全球變暖的溫室氣體的主要排放者,有責任應對全球變暖。發達國家在工業化和現代化進程中,無節制地釋放出大量溫室氣體,主要是二氧化碳。數據顯示,即使在今天,占世界人口22%的發達國家仍然消耗了世界70%以上的能源,排放了50%以上的溫室氣體。大多數發達國家的人均溫室氣體排放量仍然遠遠高於世界平均水平和發展中國家的平均水平。因此,發達國家對氣候變化負有不可推卸的主要責任。根據《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提出的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原則,發達國家應承擔主要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