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第五條規定: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負責全國醫療機構的監督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醫療機構的監督管理。
中國人民解放軍衛生主管部門依照本條例和國家有關規定,對軍隊醫療機構進行監督管理。
第壹條為了加強醫療機構管理,促進醫療衛生事業發展,保障公民身體健康,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本條例適用於從事疾病診斷和治療的醫院、衛生院、療養院、門診部、診所、衛生所(室)和急救站。
第三條醫療機構以挽救生命、防治疾病、服務公民健康為宗旨。
第四條國家支持醫療機構的發展,鼓勵多種形式舉辦醫療機構。
第五條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負責全國醫療機構的監督管理。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醫療機構的監督管理。
中國人民解放軍衛生主管部門依照本條例和國家有關規定,對軍隊醫療機構進行監督管理。
法律依據
第五條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負責全國醫療機構的監督管理。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醫療機構的監督管理。中國人民解放軍衛生主管部門依照本條例和國家有關規定,對軍隊醫療機構進行監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