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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肅男子服刑十年後申訴“無罪”,法院是如何審理的?
經蘭州中院壹審,張某作為主犯最終在蘭州以故意傷害罪被判處無期徒刑,其他幾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已經服刑十年的張剛始終不認罪。是什麽不公讓他壹次次拒絕減刑,選擇在監獄裏學習法律,然後為自己的權利上訴?

2065438年6月+10月19日淩晨,來自甘肅蘭州的張剛與同伴何某回家,卻遭到曲某某等5人毆打。出於防衛目的,張某剛持刀捅刺常某頸部,導致常某死亡。因為壹個小小的停車事件,發生了如此重大的刑事事件,張剛最終提出上訴,認為自己的行為是正當防衛,法律規定是合法的。然而,甘肅省高級法院將他發回重審並駁回了他的上訴。

張剛在監獄裏繼續抱怨了十年,認為這是壹個意外事件,發生在自己和對方之間沒有情感敵意的情況下。張剛聲稱自己刺傷對方只是出於自衛,還向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要求啟動再審,宣告自己無罪。他的正義行為也得到了許多人的幫助。獄警聯系了刑事辯護小組讓他上訴。在得到他的幫助後,知名法律律師也同意為他提供法律援助。肖誌娥律師和李律師擔任代理人。

好事多磨。目前,該事件已收到甘肅省人民檢察院的回復並決定受理該事件。邊肖認為這件事的本質是什麽?到底對不對?壹個行為,面對有傷害自己意圖的持刀惡人,如果不拿起武器反抗,使其失去主動保護自己的能力是不合理的。法院需要重新審理此案,並從整體上處理此案的各個方面。既要看到張剛砍殺五人的階段,也要看到案件的開端是由其他幾個人挑起的。法院需要重新審理此案,並註意案件的壹些細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