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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標準的基本要求
課程標準規定了國家對不同階段學生在知識與技能、過程與方法、情感態度與價值觀等方面的基本要求。,並規定每門課程的性質、每門學科應達到的標準和內容框架。學科的性質和地位、課程目標、課程內容以及各學段的安排構成了課程標準的核心內容。此外,教材編寫、教學要求、教學建議、教學評價等都有相應的規定和要求。

不再包括特定內容。

課程標準不再包括教學重點、難點和時間分配等具體內容。這是課程標準與直接指導教學工作的教學大綱的本質區別。

三位壹體課程目標

確立知識與技能、過程與方法、情感態度與價值觀的課程目標,而不是單純強調知識與技能。過去,課程目標關註學生的認知發展水平。現在,課程的功能已經從單純強調知識和技能轉向關註學生的學習過程和方法、情感、態度和價值觀。這是壹個根本性的變化。

選擇基礎知識和技能。

在課程標準的內容標準部分,應按照學習領域或主題組織學習內容,突破學科中心,精選終身學習所必需的基礎知識和技能,打破單純強調學科本身系統性和邏輯性的局限,盡可能體現義務教育階段各學科課程應以學生發展為先的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