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國人民軍人地位和權益保障法》第五條軍人地位和權益保障工作堅持黨的領導,以服務軍隊戰鬥力建設為根本宗旨,遵循權利和義務相統壹、物質保障和精神鼓勵相結合、保障水平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相適應的原則。
退役軍人將不再獲得國防服務獎章。
《中國人民解放軍紀律條令(試行)》(軍令(2018)第59號,將於2008年5月1日起施行)第二條明確規定:國防服役紀念章只頒發給自2065438年5月1日起服現役8年以上的人員。
國防服役獎章頒發規定如下:服現役滿8年不滿16年的,授予銅牌;服現役超過16年不滿30年的,授予銀質獎章;服現役30年以上者將被授予金牌。
設置這樣的年限,主要是考慮現役服役超過35年的官兵,基本上都是師級以上幹部,他們大多會服役到退役,因此會被授予最高級別的金牌。
同時,服役滿10年的官兵壹般為營級幹部或中級士官,服役滿20年的官兵壹般為團級幹部或高級士官。符合這些條件的官兵將被授予相應的銅牌或銀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