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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的報復性關稅是什麽?
法律解析:報復性關稅又稱懲罰性關稅,是指當出口國的出口違反與進口國的約定或未按進口國的規定辦理進口手續時,進口國海關對某種商品征收的具有懲罰或罰款性質的額外進口稅。這是壹種貿易保護行為。

壹個典型的例子就是2009年4月20日發生的輪胎事件:美國鋼鐵工人聯合會(united steelworkers union)以中國輸美輪胎擾亂美國市場為由,向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提出申請,對中國產乘用車輪胎發起特保調查。同年6月29日,美國貿易委員會建議在現行進口關稅(3.4%-4.0%)的基礎上,對中國出口的乘用車輪胎和輕型卡車輪胎連續三年分別征收55%、45%和35%的特別從價稅。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關稅條例》。

第五條進口貨物的收貨人、出口貨物的發貨人、進口貨物的所有人是納稅義務人。

第九條進口關稅實行特惠稅率、協定稅率、特惠稅率、普通稅率和關稅配額稅率。可以在壹定期限內對進口商品征收臨時稅率。

出口關稅規定了出口稅率。可以在壹定期限內對出口貨物實行暫定稅率。

第十三條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對進口貨物采取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反補貼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障措施條例》的有關規定適用稅率。

第十四條任何國家或者地區違反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或者參加的貿易協定和有關協議,對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的貿易采取禁止、限制或者加征關稅措施或者其他影響正常貿易的措施的,可以對原產於該國家或者地區的進口貨物征收報復性關稅,適用報復性關稅稅率。

征收報復性關稅的貨物、適用國家、稅率、期限和征收方式,由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決定並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