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簽了認罪悔罪書的後果不能無罪。認罪悔罪書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願、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對指控的犯罪事實沒有異議,同意檢察機關的量刑意見而簽署的文件。是當事人的犯罪檔案之壹。
2.法律依據:《關於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的指導意見》第二條。
辦理認罪認罰案件,既要考慮認罪從寬,又要考慮犯罪的嚴重程度、刑事責任和人身危險性,依法提出量刑建議,準確確定刑罰,確保作為犯罪論處,避免罪刑失衡。特別是在* * *同罪案件中,如果主犯認罪,從犯不認罪,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要註意二者之間的量刑平衡,防止因量刑不當而嚴重偏離壹般司法認知。
第二,簽認罪書的後果是否可以上訴?
在認罪書上簽字承認處罰,等於對犯罪事實沒有異議,但可以上訴:
1.被告人、自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壹審判決、裁定,有權以書面或者口頭方式向上壹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被告人的辯護人、近親屬經被告人同意,可以上訴。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可以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壹審判決、裁定中的附帶民事訴訟部分提出上訴。不得以任何借口剝奪被告人的上訴權;
2.在認罪悔罪書上簽字,就是對犯罪事實沒有異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