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領海除無害通過的限制外,具有與中國陸地領土相同的法律地位,中國對領海及其海床和底土以及其中的所有自然資源享有主權,並對領海享有主權;
第三,在毗連區,我們擁有控制權,以防止和懲罰在我國領土或領海內違反中國海關、金融、移民或衛生法律法規的行為;
第四,在專屬經濟區,中國主要享有兩項權利:壹項是勘探和開發、養護和管理海底上覆水域、海底及其底土的自然資源,並在專屬經濟區從事經濟開發和勘探的主權權利,如利用海水、洋流和風力發電生產能源,另壹項是對下列事項的管轄權:人工島嶼、設施和結構的建造和使用;海洋科學研究;海洋環境的保護和保全。
第五,大陸架。為勘探和開發自然資源的目的,中國對大陸架及其海床和底土上的礦物和其他非生物資源以及定居物種的生物享有專屬主權權利,並對在大陸架上建造和使用人工島嶼、設施和結構擁有管轄權。
第六,島嶼。中國有6500多個大小島嶼,中國對這些島嶼享有主權,不容侵犯。任何國家都不能以《聯合國海洋法公約》中的任何制度為借口改變島嶼的主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