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法律的角度來說,根據《環境保護法》,非法處置危險廢物,超過3噸的監禁,我們可以看到國家對這種行為的嚴重性。然而,法律的措辭非常嚴格。今年315上曝光的這種塑料加工行為不屬於處置。關鍵點不是處置行為!所以判刑可能輕,如果借鑒其他答案,比如《醫療廢物管理條例》,只是行政處罰,所以法律對這種行為並不嚴厲。
但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四十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汙染環境防治法》第五十五條、第五十七條。如果數量較大,可能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338條。壹般來說,醫療廢物屬於危險廢物,其收集、轉移、處置和利用的全過程需要由有資質的單位完成(除《國家危險廢物名錄》規定的豁免環節外,不需要進行危險廢物管理),否則將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和《固體廢物汙染環境防治法》, 而且會大量觸犯刑法(根據《關於辦理汙染環境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法釋(2016)除此之外,還有針對醫療廢物管理的法律法規,非常詳細:《醫療廢物管理條例》。
最後補充壹點,如果您涉及非法排放、收集、運輸、處置和利用醫療廢物(沒有醫療廢物處置相關資質,危險廢物處置資質可在省級生態環境部門查詢;醫院或診所將醫療廢物交給無資質的單位也是違法行為),可以撥打環保熱線12369進行舉報。當然,其他與環境汙染或生態破壞有關的舉報可以撥打此熱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