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記員應當提前到達法庭,做好下列預審準備工作:
(1)宣布:請訴訟參與人就座。檢查訴訟參與人的外表。當事人壹方不到庭的,應當立即報告審判長處理。
(2)宣布:要求參加者出示身份證件。到案前核對參與者身份。如果確認證人、鑒定人、勘驗人、勘驗人和有專門知識的人(以下簡稱“鑒定人”)出庭,也應在核對身份後要求其離開法庭,等待傳喚。
(3)核實收到當事人訴訟權利義務通知書、訴訟風險通知書、舉證通知書、告知審判庭成員通知書、傳票和開庭通知書、起訴狀等訴訟材料。
(四)公開舉行聽證會的,應當核查參加聽證會的人員是否合適,是否有記者進行現場采訪。
如發現未成年人(經批準的除外)、精神病人、醉酒者等不適宜出席法庭的人員,應要求其退出法庭。
如果發現記者出庭采訪,要確認是否辦理了審批手續。未經批準,不得錄音、錄像或攝影;然而,應允許記者作為觀察員參與審計和記錄。
2、宣布法庭規則和法庭紀律。
書記員宣布,現在宣布法庭規則和法庭紀律。法庭規則和法庭紀律的具體內容以《法庭規則》的有關規定為準。另外,可以特別提醒的是,所有人員都要關掉手機和傳呼機的鈴聲。
3.法官進入法庭,報告開庭前的準備情況。
書記官宣布:全體起立!然後帶領審判長和法官(人民陪審員)進入法庭。
法官坐定後,書記員宣布:請坐。
如果法官在書記員正在做準備或宣布法庭紀律時進入法庭,書記員應停止手頭的工作,主持法官入場儀式後,再繼續手頭的工作。
準備工作就緒後,向審判長報告開庭前的準備工作:
(1)出庭的訴訟當事人為:...
(2)法院訴訟的其他參與者是:...
(三)獲準旁聽庭審采訪的新聞單位和記者為:...
最後書記員報告法庭準備就緒,請審判長主持審理。
原審被告人和法官在庭審中發表的意見,應當記錄在案,最後由原審被告人簽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