현재 위치 - 법률 상담 무료 플랫폼 - 법률 지원 - 論行政與行政法的關系
論行政與行政法的關系
行政法規是行政法部門的表現形式之壹。具體原因如下:

1.行政法:與國家行政管理活動有關的法律規範的總稱,由調整國家機關之間、國家機關與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公民在行政管理活動中的行政關系的規範性文件組成。行政法作為壹個法律部門,是調整行政法律關系的法律的總稱。行政法(法律部門)與行政法規是兩個不同的概念。調整行政關系的行政法規屬於行政部門,不調整行政關系的行政法規不屬於行政部門;

2.行政法規是國務院制定的規範性法律文件的總稱,是法律的淵源之壹。行政法由許多單獨的法律、法規、規章和其他規範性文件組成。

行政法可分為壹般行政法和特別行政法:

1.壹般行政法:調整壹般行政關系的法律規範的總稱;

2.特別行政法是指適用於各專門行政部門管理活動的法律法規。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壹條。

立法的目的是確保人民法院公正、及時審理行政案件,解決行政爭議,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監督行政機關依法行使職權。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第二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有權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前款所稱行政行為包括法律、法規和規章授權的組織作出的行政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