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拖欠工資怎麽辦?
1.用人單位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或者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報酬的,勞動者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並向用人單位要求賠償;
2.用人單位無故不支付勞動者工資的,勞動者可以向勞動行政部門舉報,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和經濟補償金,也可以責令用人單位支付相當於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和經濟補償金總和壹至五倍的賠償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壹)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壹款規定的情形導致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非法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不提前通知用人單位立即解除勞動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