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自查,控制傳播渠道避免損失,進步和擴大;
2、視情節輕重決定是否向政府機構報告;
3.危機公關向受害者道歉,妥善對待他們,承諾改善他們,付諸實踐並向公眾展示;
4、實施糾正和預防措施,避免再次發生。
第八十四條違反本法規定,未經許可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或者未經許可生產食品添加劑的,由有關主管部門按照職責分工予以沒收,沒收違法所得、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以及用於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和其他物品;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貨值金額不足1萬元的,處2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1萬元以上的,處貨值金額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罰款。?
第八十五條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由有關主管部門按照職責分工,沒收違法所得、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以及用於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貨值金額不足1萬元的,處2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壹萬元以上的,處貨值金額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許可證:(受字數限制,以下情況略)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