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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正司法需要完善哪些工作機制?
(2)優化司法權配置。完善公安機關、檢察機關、審判機關、司法行政機關各司其職,偵查權、檢察權、審判權、執行權相互配合、相互制約的體制機制。

(三)推進嚴格司法。堅持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健全認定事實符合客觀真實、辦案結果符合實體公正、辦案過程符合程序公正的法律制度。加強和規範司法解釋和案例指導,統壹法律適用標準。

⑷確保人民參與司法。堅持人民司法為人民,依靠人民促進公正司法,通過公正司法維護人民權益。保障人民參與司法調解、司法聽證、信訪等司法活動。完善人民陪審員制度,保障公民陪審員權利,擴大參與範圍,改進隨機抽取方式,提高人民陪審員制度公信力。漸漸地,人民陪審員將不再審理法律適用問題,而只參與事實審理。

(五)加強人權司法保護。強化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在訴訟過程中的知情權、陳述權、申辯權、申請權和訴權的制度保障。完善落實罪刑法定、非法證據排除等法律原則的法律制度。完善對限制人身自由司法措施和偵查手段的司法監督,加強刑訊逼供和非法取證的源頭預防,健全冤假錯案有效預防和及時糾正機制。

《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幹重大問題的決定》第四條保障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