현재 위치 - 법률 상담 무료 플랫폼 - 법률 지원 - 民事訴訟程序繁簡分流改革試點實施辦法
民事訴訟程序繁簡分流改革試點實施辦法
民事訴訟改革試點實施辦法如下:

1.優化司法確認程序。除人民調解委員會外,將特邀調解組織和特邀調解員達成的調解協議納入司法確認範圍,明確司法確認案件的管轄規則,允許中級人民法院和專門人民法院受理符合分級管轄和專門管轄標準的司法確認案件,進壹步規範和促進非訴調解,提高糾紛解決效率,增強調解公信力;

2.完善小額訴訟程序。標的額5萬元以下的案件適用小額訴訟程序。對標的額5萬元至6543.8萬元+的案件,允許當事人協商壹致選擇小額訴訟程序,規範小額訴訟程序與簡易程序、普通程序之間的轉換適用機制。

3、完善簡易程序規則,合理擴大簡易程序適用範圍,將需要公告送達的簡單民事案件納入適用範圍。進壹步明確簡易審判和文書簡化規則,優化審判程序和審判方式,落實裁判文書實質化,對事實清楚、爭議不大的案件可以適當簡化說理;

4.擴大個稅制度的應用。在壹審程序中,基層法院可以采用獨任制審理部分民事案件,而在二審程序中,中級法院和專門法院可以采用獨任制審理壹審適用簡易程序審結的上訴案件和民事裁判上訴案件,實現二審程序的繁簡分流;

5.完善電子訴訟規則,明確電子訴訟相關規則,進壹步拓展網上訴訟探索空間,為網上訴訟活動提供法律依據。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程序改革試點實施辦法。

第壹條試點法院應當依據本辦法,積極優化司法確認程序、小額訴訟程序和簡易程序,完善審判組織適用模式,探索推行電子訴訟和在線庭審機制,切實降低當事人訴訟成本,充分保障人民群眾合法訴訟權益,促進司法資源和司法需求合理有效配置,全面提高司法質量、效率和公信力,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壹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