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債權轉讓註意事項如下:1。銀行債權轉讓不是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應認定合同有效;2.商業銀行可以將貸款債權轉讓給自然人、其他組織、金融機構和非金融機構法人;3.特定借款債權轉讓行為屬於債權人將合同權利轉讓給第三人的行為。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條* * *債權人可以將其債權的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壹的除外:(壹)根據債權的性質,不得轉讓;(二)根據當事人的約定不得轉讓;(三)依法不得轉讓。當事人約定非貨幣債權不得轉讓的,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當事人約定金錢債權不可轉讓的,不得對抗第三人。《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條* * *債權人轉讓債權未通知債務人的,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債權轉讓通知不得撤銷,但經受讓人同意的除外。《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七條債權人轉讓其債權的,受讓人取得與該債權有關的從權利,但該從權利專屬於債權人的除外。受讓人取得從權利不受從權利未辦理轉移登記手續或轉移占有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