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本罪的客體是公私財物的所有權。犯罪客體可以是各種形式的公私財產,包括生產資料和生活資料;動產,不動產等等。但是,行為人故意毀壞本法另有規定的特定財物,危及其他客體要件的,依照本法有關規定處理。本罪客觀上表現為破壞、損毀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行為。銷毀是指通過焚燒、粉碎等方法使所有物品失去價值或使用價值;損壞是指其價值或使用價值的部分喪失。破壞公私財產的方式多種多樣。但如果行為人使用了放火、突水、投毒、爆炸等危險方法。毀壞公私財物,危害公共安全的,以危害公共安全罪中的相關罪名處罰。故意毀壞公私財物,必須達到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才構成犯罪。所謂情節嚴重,是指破壞重要物品,損失嚴重,破壞手段特別惡劣;毀壞急需物品,造成嚴重後果的;動機卑劣,企圖陷害他人,等等。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情節較輕的,屬於壹般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犯罪主體是壹般主體。已滿16周歲的人犯本罪,應當負刑事責任。主觀上,本罪是故意。犯罪的目的不是非法取得財產,而是毀滅財產。這是毀壞財物罪與其他貪汙罪的根本區別。犯罪動機多種多樣,通常出於個人報復或嫉妒。火災、意外突水、意外爆炸和過失破壞交通工具、交通設備、易燃易爆設備、廣播電視、電信設施等犯罪除外。本法有特別規定的,依照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誰過失毀壞公私財物,不構成犯罪,屬於民事賠償問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條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