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已公布的國家法定節假日調整方案,可以得知公民放假總天數為11天;具體法定假日如下:
元旦假期1天(調休3天);
春節假期3天(7天,從正月初壹到初七);
“五壹”國際勞動節假期為1天(調休5天);
“十壹”國慶假期為3天(調休7天);
增加清明節、端午節和中秋節為國家法定假日,各為1天(農歷閏月以正月為假日)。
法定假日工資規定
1、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等單位的職工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以下簡稱年休假)。單位應當保證員工享受年休假。年休假期間,員工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待遇。
2.如果員工累計工作已達到65,438+0年但不足65,438+00年,則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滿20年者,年假為15天。國家法定節假日和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
3.單位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職工年休假的,經職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職工年休假。對於員工應休的年休假天數,單位應當按照員工日工資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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