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小微企業認定標準如下:
(1)工業企業資產總額不超過3000萬元,其他企業不超過10萬元;
(二)職工人數,工業企業不超過100人,其他企業不超過80人;
(3)納稅指標,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二條。
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八條第壹款所稱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是指從事國家不限制或者禁止的行業,並符合下列條件的企業:
(壹)工業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6543.8萬人,資產總額不超過3000萬元;
(2)對於其他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員工人數不超過8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10萬元。
第二,如何處理小微企業
小微企業辦理流程如下:
1,核對名稱,到工商局領取企業名稱預先核準申請表,填寫擬取公司名稱;
2.租房,在專門的寫字樓裏租辦公室,租房後簽訂租賃合同,要求房東提供房產證復印件;
3.制定公司章程,由全體股東簽署;
4.刻章,持營業執照到公安局指定的刻章機構刻章;
5.稅務登記;
6.開壹個銀行賬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