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刑事拘留:刑事拘留是剝奪罪犯短期人身自由,就近實行強制勞動改造的壹種刑罰方法。
3.有期徒刑:是剝奪罪犯壹定期限的人身自由,實行強制勞動改造的壹種刑罰方法。
4.無期徒刑:是剝奪罪犯生命自由,迫使其勞動改造的壹種刑罰方法。
5.死刑:是剝奪犯罪分子生命的壹種刑罰方法,包括死刑立即執行和死刑緩期執行。
首先,管制是最輕的主刑,這是中國獨創的壹種刑罰。根據刑法的規定:
(1)控制期限為3個月以上2年以下。
(二)被判處管制的罪犯,依法由社區矯正。
(3)被判處管制的罪犯必須遵守有關規定;同工同酬。
(四)管制期滿後,執行機關應當立即宣布撤銷。
(五)管制的期限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如果妳被提前拘留,1天將減少到2天的監禁。
第二,在中國的刑罰體系中,拘役是介於管制和有期徒刑之間的壹種主要刑罰,具有以下特點:
1.拘役是壹種短期自由刑。拘役的最低期限不少於1個月,最長不超過6個月。因此,拘役是我國羈押罪犯和實行強制勞動改造的三種自由刑中最輕的壹種。
2.刑事拘留適用於罪行輕微但需要短期拘留和改造的罪犯。
第三,附加刑
1.罰金:是指迫使犯罪分子向國家繳納壹定數額的金錢,對犯罪分子實施經濟制裁的刑事處罰。
2.剝奪政治權利
沒收財產
4.驅逐出境:驅逐出境是指強制犯罪的外國人離開中國國境的刑罰方法。驅逐可以獨立適用或附加適用於犯罪的外國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十二條
刑罰分為主刑和附加刑。
第三十三條
主刑種類如下:管制;刑事拘留;有期徒刑;終身監禁;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