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已滿16周歲的人犯罪,負刑事責任。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14周歲不滿18周歲的人犯罪的,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十七條
已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14周歲不滿18周歲的人犯罪的,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因不滿十六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其父母或者監護人加以管教;必要時,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
二、保護未成年人名譽權的途徑是什麽?
1,未成年人名譽權的保護方式主要是法律責任,名譽權的內容包括兩個方面:
2.權利人有權維護自己的名譽,要求他人對自己做出公正客觀的評價,使自己在社會上得到應有的尊重。
3.權利人有權拒絕他人對其名譽的侵害,並要求加害人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