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監督機關對規範性文件進行合憲性審查後,應當作出是否違憲的結論。這壹結論壹般具有強制性,被宣布違憲的規範性文件將全部或部分失去法律效力。在中國,NPC常務委員會因違憲而撤銷的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以及未經NPC常務委員會批準的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都沒有法律效力。
擴展數據
違憲審查制度通常分為四類:
1.權力機關的審查制度,也就是立法機關的審查機制,代表著國家,代表著英國,代表著社會主義國家。
2.普通法院的審查機制,即司法機關的審查機制,是指普通法院在審理案件過程中,對案件所附適用法律的合憲性進行審查。代表國家有:美國和日本。
3、憲法法院審查制度。它指的是建立專門的憲法法院行使違憲審查權的制度。世界上第壹個憲法法院是1920年的奧地利憲法法院。代表國家:德國和俄羅斯。
4.憲法委員會的審查制度。是指設立專門的憲法委員會行使違憲審查權的制度。代表國家:法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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