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所得稅:企業所得稅、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
3.資源稅稅種:資源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
4.特定用途稅:城市維護建設稅、耕地占用稅、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稅(暫緩征收)和土地增值稅。
5.財產稅類:房產稅、城市房地產稅和遺產稅(目前沒有立法開征)。
行為稅:車船使用稅、車船牌照稅、印花稅、契稅、證券交易稅(未立法)、屠宰稅和宴席稅。農牧業稅:農業稅(含農業特產稅)和牧業稅。
第壹,根據征稅對象
1、流轉稅。流轉稅是對商品生產營業額和非生產營業額征收的壹種稅。流轉稅是我國稅制結構中的主要稅種。
2.所得稅。所得稅又稱收入稅,是指以各種收入為征稅對象的壹種稅。所得稅也是我國稅收結構中的主要稅種,包括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等稅種。內外資企業所得稅稅率統壹為25%。(《企業所得稅法》將於2008年6月+10月+0日生效。4月9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法》和2月3日國務院公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同時廢止。此外,國家還給予了兩項稅率優惠:壹是對符合要求的小型微利企業減按20%的稅率征稅;二是對需要國家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3.財產稅。財產稅是指以納稅人擁有或控制的財產為征稅對象的壹種稅。
4.行為稅。行為稅是指針對納稅人特定行為的壹種稅。我國現行稅制中的城市維護建設稅、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稅、印花稅、屠宰稅和宴席稅都屬於行為稅。
5.資源稅。資源稅是指對我國從事資源開發的單位和個人征收的壹種稅。在我國現行稅制中,資源稅、土地增值稅、耕地占用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都屬於資源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