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派出所的訓誡無犯罪記錄。訓誡是壹種不夠治安處罰的訓誡,也是壹種行政處罰。沒有治安處罰記錄,這個自然就更少了。勸誡不會留下犯罪記錄。更重要的是,人們應該能夠仔細閱讀勸誡,並在被勸誡後有效地糾正它。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十七條
非懲罰性措施,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的,可以免除刑事處罰。但根據案件的不同情況,可以對其進行訓誡或責令其具結悔過、賠禮道歉、賠償損失,也可以由主管部門給予行政處罰或行政處分。
二、派出所有哪些訓誡方式?
派出所的勸誡方式如下:
1,警示提醒:主要通過詢問和警示,通過專題教育、發送提醒、函詢或信訪、提醒談話等方式。,告知預警提醒對象應註意的事項和問題,並提出要求和希望。需要作出承諾或者說明的,可以要求本人作出承諾、寫出說明或者檢查材料;
2.誡勉監督:誡勉監督談話以監督、引導、鼓勵為主。根據實際情況,通過發出督導通知書、督導建議書或誡勉談話等方式。,告知誡勉監督對象存在的問題,幫助分析原因,要求其停止錯誤行為,糾正錯誤傾向,防止蔓延發展。對改革開放和官員創業中出現的偏差和錯誤,要肯定他們的工作成績,支持他們開拓進取、大膽工作,幫助他們改正,提出改進的建議和要求。視情況可能要求本人寫出書面檢查或說明,並作出廉潔自律承諾;
3.責令改正:根據實際情況,指出存在問題的性質和危害,分析錯誤的根源,責令改正,提出整改或補救措施,通過發出改正通知書、監察建議書或誡勉談話等方式挽回損失。我會做出承諾,壹周內寫出書面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