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安行政強制措施的種類有:行政強制措施是指行政機關在行政管理過程中,為了制止違法行為、防止證據被毀損、避免危害、控制危險的擴大,對公民人身自由實施臨時限制或者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財產實施臨時控制的行為。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九條。
行政強制措施的種類:
(壹)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
(二)查封場所、設施或者財產;
(三)扣押財產;
(四)凍結存款和匯款;
(五)其他行政強制措施。
第十條
行政強制措施由法律設定。
尚未制定法律,屬於國務院行政職權範圍的,行政法規可以設定除本法第九條第壹項、第四項和應當由法律規定的行政強制措施以外的其他行政強制措施。
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規,屬於地方性事務的,地方性法規可以在本法第九條第二項、第三項中設定行政強制措施。
法律法規以外的其他規範性文件不得設定行政強制措施。
二、治安行政處罰的種類有哪些?
治安行政處罰的種類壹般包括:
1,警告;
2.罰款;
3.沒收非法所得和非法財物;
4、責令停產停業;
5、暫扣或吊銷許可證,暫扣或吊銷執照;
6.行政拘留;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