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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警後多久能拿到收據?
法律分析: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公安機關在接到群眾的報案、控告、申訴、被群眾扭送或者投案自首違法犯罪嫌疑人時,應當及時受理案件。公安機關在受理案件時,應當制作受理案件回執,這樣在受理案件後才能取得立案回執。公安機關對報案、控告、舉報、被群眾扭送或者違法嫌疑人投案自首的,應當作出以下處理,並在接報登記中註明處理情況。

法律依據:《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壹百六十八條公安機關受理案件,應當制作受理案件登記表,並出具收據。

第六十壹條公安機關對檢舉、控告、舉報、群眾轉來或者投案自首的違法犯罪嫌疑人,應當作出下列處理,並在接報登記中註明處理情況: (壹)對本單位管轄範圍內的案件,應當立即調查處理,並制作接案登記表和接案回執,將接案回執交給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和發送人;(2)屬於公安機關職責範圍,但不屬於本單位的。應當在24小時內移送有管轄權的單位處理,並告知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誘拐者、自首者。(三)對於不屬於公安機關職責範圍的事項,接到報案時能夠當場判斷的,應當立即口頭告知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誘拐者、投案人向其他主管機關報案或者投案,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誘拐者、投案人應當,前款規定適用於日常執法職責中發現的違法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