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論是否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雙方同房應該是自願的,強迫妻子發生性關系也可能構成強奸罪。強奸罪是指違背婦女的意願,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行與其發生性關系的行為。強奸是壹種性質惡劣的刑事犯罪,嚴重侵犯婦女的人身權利和性自由,嚴重損害婦女的身心健康,有的甚至造成受害婦女的死亡和殘疾。因此,強奸主要是為了保護婦女的性自由,性關系應當在當事人自願的前提下進行;如果壹個女人不想做愛,她應該及時停止。根據經驗,北京的專業律師不應該違背女性的意願與她們發生性關系。尊重女方的真實意願。在判斷是否存在違背婦女意誌的行為時,應根據發生性關系的時間、周圍環境、婦女的性格、體質等因素進行綜合分析,不能將婦女是否有明顯反抗行為作為違背其意誌的唯壹要素。對於壹些因恐懼等原因而不敢反抗或失去反抗能力的女性受害者,也應認為是違背了女性的真實意願。與壹些愚蠢或患有精神疾病的人發生性關系,無論他們是否“同意”都構成強奸罪。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三十六條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奸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以強奸罪從重處罰。強奸婦女或者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強奸婦女、強奸幼女;
(二)強奸婦女並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場所當眾強奸婦女或者奸淫幼女的;
(四)輪奸二人以上的;
(五)奸淫不滿十周歲的幼女或者傷害幼女的;
(六)造成被害人重傷、死亡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